各位教师:
现将湖口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印发《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湖森防指字【2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附件:《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第二小学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湖森防指字〔2018〕4号
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武垦、南北港场,指挥部成员单位:
随着清明节日益临近,祭祀上坟等民俗用火增多,加之清明前后进山旅游、郊外踏青、春耕备耕活动增加,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及森林资源安全,现就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防火责任
各地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五个禁止”规定,县、乡(镇)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长原则上不得外出,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强化森林防火宣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以及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广泛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党员干部要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起到示范作用,带头文明低碳祭扫。
三、严格管控野外用火
各地要重点加强对墓地、坟头的巡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清明节期间禁燃禁放禁烧工作调度会会议纪要》(湖府办纪要[2018]17号)要求,禁止在山林等重点防火区燃放烟花爆竹;对重点火险区、火灾高发区、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及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严格管护,实行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四、果断处置各类火情
各地要对扑火机具进行全面检查,做好应对突发性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县森林消防大队要高度戒备、集中待命,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应急扑火队人员要相对集中到位。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严格执行扑火预案,及时报告火情,县、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火场,科学指挥,及时调足兵力,实施重兵扑救,并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湖口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8年3月30日
湖口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