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宣讲稿提纲
发布时间:2015-10-13 19:37:56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按照中共湖口县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宣讲活动的通知》及县教育局要求,为进一步从严约束我校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营造良好从政环境,深入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请相关人员认真学习

《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

     附:《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宣讲稿提纲

 

 

                                  办公室

                                 20151013

 

 

《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

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宣讲稿提纲

(供宣讲时参考)

 

省委于今年424日印发了《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赣发〔20159号),这是继去年9月省委出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之后,省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又一个重要文件。为加强《意见》的宣传教育,从严约束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省委、市委已经组织了《意见》宣讲团到各地进行广泛宣讲,1010日,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精神宣讲团已到我县作《意见》宣讲报告。为落实好省委、市委关于宣讲活动的要求,县委决定在全县开展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宣讲活动,分四个宣讲组对各乡(镇、场)进行集中宣讲,要求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自行组织宣讲,确保《意见》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实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全覆盖。下面,主要讲三个方面内容:

一、深刻理解我县组织宣讲《意见》的重要意义

今年36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西代表团参加审议并作重要讲话,对着力推动作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制定出台并在全省开展《意见》精神的宣讲活动,目的就是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推动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吸取苏荣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彻底肃清苏荣等人腐败案件的毒害,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1010日,市委《意见》精神宣讲团成员、市纪委常委、秘书长王旭东在县艺术中心宣讲报告,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共600余人聆听了报告会。从反馈的情况看,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和教育警示作用。随着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先行先试工作和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推进,对党员干部守纪律和讲规矩的要求越来越严;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促进党员干部守纪律和讲规矩的要求越来越高,有必要使全县党员干部进一步加深对省委《意见》精神实质的理解,以便推动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和干部健康成长。

1、组织宣讲《意见》是落实主体责任,实现挺纪在前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牛鼻子”三个字,既形象地指出了党委主体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体系中的牵头管总作用,又告诉我们,各级党委只有履行了主体责任,才能抓住关键,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抓好主体责任,党委既要严格自律、发挥模范作用;更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部署推进工作,对党员干部严格监管,存在问题及时提醒告诫。今年“五一”期间,王岐山同志在听取我省情况汇报时,指示江西在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上先行先试,7月份,我省启动了“把纪律挺在前面”先行先试工作,作为党委,除了要落实“一岗双责”,织密“制度之网”,坚决惩治腐败,做到动辄则咎外,强化教育,做到“多拉袖子”,早提醒打招呼也是重要工作内容,因此,有必要将省委《意见》所列的纪律和规矩做一个重申,务必使全体党员干部绷紧纪律和规矩的弦,引起高度重视。

2、组织宣讲《意见》是净化政治生态,推动快速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县正步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快车道:2014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规上工业增加值、规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项指标增幅全市第一,工业利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项指标全市增幅第二。今年1-6月份,全县主要指标实现了“四个第一、三个第三”。“四个第一”即规上工业增加值29.05亿元,增长11.5%,增幅全市第一;主营业务收入193.53亿元,增长13.6%,增幅全市第一;利税总额5.06亿元,增长42%,增幅全市第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362元,增长9.7%,增幅全市第一。“三个第三”即固定资产投资92.24亿元,增长26%,总量全市第三;财政总收入12.69亿元,总量全市第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35元,增长10.1%,增幅全市第三。同时,全县工业用电量13.95亿度,占全市的27.9%,增长19.9%,高于全市13.6个百分点,总量和增幅均列全市第一;港区货物吞吐量1657万吨,占九江港的36.1%,增长32.5%,高于全市14.5个百分点。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对于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如果干部作风建设跟不上,到处充斥着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现象,必然破坏健康有序的政务环境和市场环境,会造成“劣币驱良币”的效应,影响效率和公平,这对于推动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的影响是负面的。因此,再次重申省委《意见》,有利于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为促进湖口发展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环境氛围。

    3、组织宣讲《意见》是加强廉政教育,促进健康成长的需要。921,县委中心组集体学习时,播放了省纪委制作的我省十八大以来查处典型案件《警世录》,其中李光荣、卢光辉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人生悲剧引起我们的沉思。他们除了败坏了党的形象、影响了事业发展外,也断送了个人前途和家庭幸福。管理学上有个100-1=0”的说法,《警示录》中陷入腐败深潭的领导干部,个人前途的“100分”,由于在守纪律和讲规矩上失了“1分”,导致了个人前途清零,甚至成了负数,这种教训极为深刻;同样的,这些党员干部,基本上都是家庭的顶梁柱,也是家庭甚至家族的骄傲,他们走上领导岗位,除了组织培养和个人的努力外,家庭也付出和牺牲了很多,但是他们由于对自身作风建设把关不严走上贪腐之路,幸福之家从此不再。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既要有雷霆手段,也要有菩萨心肠,这次进一步重申省委《意见》,就是要让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受警醒,切实增强抵御腐败风险的能力,促进个人健康成长。

二、正确理解和把握《意见》的主要内容

省委《意见》是在省委强卫书记亲自领导下,由省纪委牵头,会同省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研室等部门共同起草的。强卫同志多次就文件起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多次修改文稿。文稿还先后征求了各设区市党政主要领导、部分县(市、区)委书记和省委有关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共70余人的意见,征求了有关专家和部门的意见,分送给了省委常委会成员审阅。47日,省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意见》。总的来看,《意见》贯彻了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落实了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苏荣等人腐败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主要教训,对从严约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直接明了地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要求,明确禁止什么、反对什么、要求什么,不求面面俱到,搞大而全,涉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业务工作及程序的具体要求,文件也不再重复。

《意见》共五个方面20条,4000余字。从文件的具体内容来讲,着眼点在于“重申”和“提出”四个字,就是重申已有的制度规定,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制度措施;从文件的具体表述来讲,一方面是要求性的措施,也就是必须执行的,二是禁止性的规定,也就是不得违反的,一共有45个“不得”。这里要强调的是,《意见》是对有关党纪的重申和强调,是对一个阶段发生的突出、共性违纪问题教训的吸取,不等于党纪的全部。

下面,对这五个方面的内容作些解读。

第一,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意见》就此作出了6条规定,即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维护党的团结、严格遵循组织程序、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

1、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是完成新的历史使命的政治保证。回顾历史可以清楚地看到,始终重视并加强纪律建设,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也是党的事业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党的一大通过党的第一个纲领,就对党的性质、基本任务、组织体制以及党员政治立场、保守秘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定下了管党治党的初步框架。党的二大制定的第一个党章,共六章29条,其中“纪律”就占了9条,表明党在成立初期就认识到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党的五大在蒋介石发动反革命政变、革命受到严重挫折的生死关头,明确强调“宜重视政治纪律”,并成立党的第一个纪律检查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以加强监督、清除叛徒、纯洁组织。井冈山革命斗争时期形成的“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来发展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至今仍在我党我军纪律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提出“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的著名论断,并立下“进京赶考”的“六项规矩”,显示出即将执政时的高度清醒。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我们党要团结和组织起来,“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总结了党内政治生活的12条原则,使文革后党内政治生活逐步走上正轨。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制定实施八项规定入手,扎实推进党的制度建设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全党守纪律、讲规矩。这些都充分表明,重视纪律建设是我们党与生俱来的政治基因。我们党靠着纪律和规矩一路走来,必须继续靠着纪律和规矩才能一路走好。

同时,我们还要认识到,在当前强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其特殊意义。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形成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并强调党的领导是“四个全面”之魂,全面从严治党是实施这一战略布局的根本保证。那么全面从严治党靠什么?首先就要靠严明纪律,尤其是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特别是当前,我们党治国理政面临严峻复杂的内外环境形势。从国内看,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向面上铺开、向纵深推进,触及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凝聚改革共识、整合各种利益关系、维护和谐稳定的任务越来越艰巨;从国际看,世界范围不同价值观念和制度模式的较量依然激烈,西方国家策动“颜色革命”和网上“文化冷战”“政治转基因”等阴谋,严重威胁我国意识形态等国家战略安全。面对如此复杂严峻的内外环境和异常艰巨的改革发展任务,我们党只有旗帜鲜明地把政治规矩立起来,把政治纪律严起来,坚决维护和保证党的团结统一,才能将我们党建设成值得全国人民依赖的主心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的领导核心,才能凝聚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强大力量,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定力,才能保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顺利实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如期实现。

2、当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不容忽视,需要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在谈到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时,我们很多党员领导干部都感觉这个问题离自己很远,讲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似乎很空,似乎没有太大必要。这种认识是不对的,也是有害的。事实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根源是无视政治纪律,比如:搞假年龄、假学历、假婚姻,篡改档案,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都不是小错误,而是欺瞒组织,是对党不忠诚;买官卖官不是简单的行贿受贿,而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行为;搞攻守同盟、转匿赃款赃物、不珍惜组织给的说明问题的机会,都是对抗组织调查。这些都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表现。从近年来市级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可以看出,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思想蜕化变质,丧失政治原则,同党离心离德。二是不听指挥招呼,对组织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三是违反组织程序,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四是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当“两面人”。

比如我县委原书记卢光辉就是一个典型的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调查的“两面人”。在台上,大讲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在台下,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当在探听到自己将要被组织调查的消息后,表面上若无其事,内心却惶恐不安,第一时间想的不是向组织主动坦白问题,而是与行贿人订立攻守同盟、退还收受的部分钱物、转移藏匿违纪所得,千方百计掩盖真相,企图规避组织调查。甚至还主动找市委主要领导“诉苦”、“求情”,给省纪委主要领导写信,想自证清白。期间,卢光辉将违纪所得8.995万美元、1.1万欧元、34块金条、36张购物卡、349瓶高档白酒以及其他贵重物品分别转移到广东清远、九江修水等地进行藏匿。即使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卢光辉刚开始也表现出极强的抵触心理和侥幸心理,要么蛮横顶撞,要么信口开河,转移调查人员的视线。然而,苍白的表态和狡辩终究经不起事实的考验。在证据面前,卢光辉的心理防线逐渐被瓦解,其鲜为人知的一面才被揭开。

3、领导干部要自觉养成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习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为一个党的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应该懂规矩,不懂的话,就不具备当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觉悟和水平。无数案例也证明,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往往是从破坏规矩开始,然后是违反纪律,进而发展到违法,滑向犯罪深渊,极少是没违纪就直接违法的。《意见》中提出的关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6条规定,既是对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尤其是纪律审查工作实践总结后得出的教训,也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各级党员干部的警醒和警戒。各级党员干部要自觉把自己摆进来,主动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强化党纪严于国法的认知,坚持用《意见》衡量自己的行为,把纪律作为不可触碰的底线,在纪律上进一步严起来,绝不能对纪律规定置若罔闻,以致搞“四风”无所顾忌,搞腐败心存侥幸。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还要有更高的要求,不能仅仅满足于守纪律,还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回归”一名领导干部应有的党性觉悟和纪律修养,从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日常工作生活的细节点滴做起,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和行为自觉。

第二,严格规范选人用人行为。

《意见》就此作出了5条规定,即严肃组织人事纪律、讨论决定干部问题要做到严谨周密规范、严把选人用人关、严禁在选人用人中循私情搞照顾、严格落实选人用人问责制。这5条规定,总体上来讲,都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组织人事制度提出的,在一些具体的、操作性措施方面,比较系统地总结了苏荣等人腐败案件和一些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教训。

1、苏荣等人腐败案件对我省组织人事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需要着力清除。去年614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之后我省多名厅级干部落马,涉及省市多个重要职位,其中包括省发改委主任李安泽、萍乡市委书记陈卫民等。这些被查官员的共同之处是均与苏荣在江西关系密切。苏荣主政期间,下级官员通过利益输送,获得上级的提拔,而上级也在提拔下属的过程中,培植自己的势力。最终,在政治上形成了一个个“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攻守同盟”。由此导致的后果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直接带坏了一批干部,损害了干部队伍。二是严重践踏了选人用人规则,扭曲了选人用人导向。此类典型案例有:省纪委查处的市人大原副主任李光荣违纪违法案件,他在担任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期间,对开发区的人事调配缺乏公平正义,照顾老乡,照顾人情,致使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调入开发区。尤其是对待自己的亲戚朋友关系上把关不严,搞特殊化,先后把几个亲戚都调入开发区工作,而一些干部的真正实际困难却置于脑后,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

2、滥用干部人事权和选人用人机制不完善是导致干部带病上岗、边腐边升的重要原因,需要坚决防治。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随意改变党组织的决定。二是在选人用人中循私情、搞照顾三是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四是涂改档案、弄虚作假。前几年查处的原九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吴正阳身在行使选拔任用干部权力时的“四个优先”就是一个典型,用他自己的话说“第一优先是送了钱给我并达到标准,又是老乡的;第二优先是送了钱给我,上面又有关系的;第三优先是送了钱给我,又是自己信任的人;第四优先是送了钱的,对未送钱的根本不予考虑提拔。”这种用人方式在当地公安系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3、《意见》就严格规范选人用人行为提出很多创新性举措,必须严格执行。如《意见》第8条,“讨论决定干部问题要做到严谨、周密、规范”,其中就提出了很多新的举措,如“党委书记议事会对拟任人选要严格把关,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讨论决定”,“党委(党组)会的干部议题要靠前安排,保证有充裕的讨论时间,防止匆忙、草率作出决定”,“介绍人选情况应逐个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准确,并按照‘一事一结论\’要求,如实反映人选廉政情况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拟任人选若被否决,不得临时动议接替人选”。第9条就“严把选人用人关”从制度上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如“党委(党组)向上级报送拟提拔或重用人选时,须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作出结论性评价;属个人推荐提名的,推荐人应出具署名推荐材料,并做到真实可信”,“严格落实中央‘凡提必核\’规定,对拟提拔、转任重要岗位、列入后备干部人选,都要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经核实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等等。这些都是防范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创新性举措,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都要严格执行。

第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意见》就此作出了3条规定,即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1、腐败案件对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产生了严重影响。“上梁不正下梁歪”。主要领导却作风不正,有些干部则有样学样,跟风效仿,助长了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比如权钱交易问题,一些“一把手”或大权独揽、滥用权力,或设租寻租、以权谋私。有的直接或通过亲属子女插手项目谋取私利,有的搞违规招投标、违规决策进行利益输送,有的为私企老板说情打招呼从中收取好处,有的甚至索拿卡要,还有的搞“期权交易”。为彻底肃清苏荣等人腐败案件的毒害,《意见》第12条专门强调,要“加紧依纪依法审查苏荣等人案件相关涉案人员,对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查处,对一般违纪者给予组织处理,对情节较轻者严肃批评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受到警醒、警示、警戒”。这也是省委贯彻落实总书记在江西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

2、当前我省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意见》第12条明确指出,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这既是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反腐败斗争方针政策的必然要求,也是由反腐败斗争所面临形势决定的。从市级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党员干部主要是在五个方面突破了廉政纪律的底线:一是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为个人或亲属谋利,收受他人财物;二是违规借贷,收取高额利息回报,变相行贿受贿;三是违规经商办企业,入股分红;四是利用传统节假日或婚丧喜庆等事宜等收受他人“红包”和财物;五是聚众赌博。这五个问题反映非常集中,有些领域和岗位还比较严重,特别是县(市、区)的问题比较多,不少领导干部对这些问题存在模糊认识,有的认为在自己主政期间,出了力、流了汗、成就了事业,顺便捞一点顺理成章,否则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有的认为工程项目都按规定走了程序,收点包工头的钱没有造成国家损失;有的认为自己是投资入股并没有入干股,只是享受了正常利润分红,认为社会上融资都是高息的,按银行贷款利息不可能在社会上融得到资金等等。因而,热衷于同私营企业主和不法商人密切交往,热衷于工程项目建设打招呼,纵容亲属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或入股分红,参与一些带有垄断性质行业投资经营,一边高息放贷,一边收受“红包”不止。比如:原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局长于兴晙(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与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光荣合作共同投资入股,分包九江出口加工区基础实施与监管实施等四个项目,获利1800万元,双方来分,各得900万元。原武宁县县长饶思汉,在担任瑞昌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期间,数十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2006年3月,饶思汉利用主持瑞昌福利院工程招标之便,通过手机短信将最低底线价格发给表弟邹某,邹某即以此价报价,一举中标。饶思汉也得到16万元的“报答”。

《意见》第12条在强调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还对两个问题作出了重要规定。一是强调要“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今年全国“两会”及此后一段时间,王岐山同志在参加一些代表团审议、出席中央纪委办公会、在河南和浙江调研等场合,就“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这一主题作了重要讲话,突出强调了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的问题。什么是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立起来、严起来,在法律底线之前架起纪律这条带电的“高压线”,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祸”,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纯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从反腐败斗争实践来看,“破法”必先“破纪”,党员干部沦为腐败分子,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往往都是从违反纪律、破坏规矩开始的。比如:原瑞昌市政协副主席徐新民就在忏悔书中写道:“自己假设,如果当时有人说句反对的话,领导出面干涉下,同事及时提醒下,以至于会使自己越陷越深,最后不能自拔吗?现在才知道监督对于我来说是多么的重要。”自己犯法还怨别人,似乎无理,但从另一个角度想,倘若以前组织上就把纪律要求得很严格,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徐新民即使犯了再大的问题,也不至于发展到严重违法犯罪的地步。基于这些考虑,《意见》第12条提出,要“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注重用党纪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坚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就是说,要在法律的前面筑起一道纪律和规矩的坚固防线,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防止党员干部由违纪一步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二是强调要“加强巡视和巡查成果运用”。为什么要专门作出这样的规定?巡视工作有“三步曲”,就是发现问题、负责任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推动问题解决。成果运用是影响巡视生命力的关键因素。如果巡视过后便万事大吉、一走了之,有病不治、问题得不到解决,有问题的人就会长出一口气,群众更会失望,甚至对党失去信心。巡视成果运用到位,对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促进作用。因此,《意见》提出,要“加强巡视和巡查成果运用,对移交的问题线索优先安排调查,对反馈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当前我县正准备启动首轮廉政巡查工作,对全县6个乡镇、6个县直单位进行一次“廉政扫描”,旨在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切实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

3、大力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良行为。基层是作风建设的第一线,基层的不良作风看似微小,却往往最直接伤害民心,基层风气不好,也直接损害我们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总书记在江西代表团重要讲话中指出,“抓作风建设,要高度重视基层风气问题”。为此,《意见》第13条在强调要“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把顶风违纪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严防‘四风\’反弹。推进‘红包\’治理常态化”的同时,强调要“高度重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下大气力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随意插手基层敏感事务、截留克扣基层物资经费、处事不公、吃拿卡要、侵占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在征地拆迁和违章建筑案件中比较明显,比如有的基层干部与被拆迁户相勾结,采取突击搭建建筑物,骗取补偿款后共同瓜分;有的基层干部默许被征者虚增征地面积、虚报地面种植物、高估房屋等次等方式获得补偿款,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前几年市国土系统的个别党员干部参与土地拍卖评估事项,让“给钱办事、办事给钱”成为土地拍卖评估行业的潜规则,出现了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原科长张水生的畸形人生目标——先是一顶副处级帽子,一百万元资产,出一本自己写的书,后来发展为38岁一百万元资产,48岁一千万元资产,58岁一亿元资产。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坚持管行业就要管行风,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良行为。

4、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以实际行动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些工作是在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开展的。没有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将失去支撑。因此,《意见》第14条明确指出,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听取纪检监察工作、巡视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纪律审查和巡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组织查处重要问题线索,对重要案件的查处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意见》同时规定,“任何组织和领导干部个人,不得放任纵容、袒护包庇违纪违法行为,不得利用职权隐匿和瞒报问题线索、压案不查,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案件查办,不得跑风漏气”。

第四,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意见》就此作出了2条规定,即第15条“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第16条“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具体来讲,第15条是就领导干部本人应遵守《廉政准则》有关规定提出要求;第16条是要求领导干部不仅自己要模范遵守《廉政准则》有关规定,而且要约束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一定意义上说是要负好管理责任。

为什么要专门用一个部分强调这两点?从苏荣等人腐败案件和近年来省、市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前门当官、后门开店”,“一人当官、全家发财”的事例是不胜枚举。比如,市规划局原局长陈智在悔过书里写到,不仅没有管束好自己,也疏忽了对家人的教育管理,致使妻子也不自觉地参与到违纪违法的行为当中,经常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金礼品,参与投资、违规购置资产等,最终害了自己也害了家庭。由此可见约束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

第五,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

《意见》就此作出了4条规定,即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廉洁从政定力。下面,对这4条规定,也就是《意见》的第1720条,逐一解释下。

1、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失职就要受到追究,否则,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从现实情况看,一些地方腐败频发,一些人把责任制当成纸老虎、稻草人,缺乏敬畏之心,究其原因,就是责任追究不到位、不严格、不落实。中央对湖南衡阳发生严重贿选案件的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坚定决心。去年,省委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对党委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负什么责任、班子成员负什么责任,都规定得十分详细,为落实责任、加强责任追究提供了依据。在今年初召开的省纪委五次全会上,省委书记强卫同志又专门强调了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的问题。市纪委五次全会也把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强化考核追责作为今年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点来抓。今年1-9月,我县共有?名领导干部因所在或管辖单位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问责处理。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意见》规定,“坚持‘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制度,对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凡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腐败案件的,对省委巡视组反馈和移交的问题不整改、不查处的,要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和领导干部个人责任,并对责任追究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曝光”。

2、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这条规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正确行使决策权。中央一直强调,在党委会内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书记是党的委员会中平等的一员。书记或第一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省委《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也规定: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但在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一些主要领导往往以议事协调机构或其他形式的组织代替党委常委会(党组会)或政府常务会(部门行政会)等进行决策。比如,市发改委原主任韩胜球在忏悔书上写道:“在县委书记这个位置上,只要你愿意,几乎可以说一不二”,在任永修县委书记期间,县里的党员干部给韩胜球起了个外号——“韩阎王”,他大事小事一把抓,经常一竿子插到底,让其他同僚、下属干部无所适从。城建开发、土地出让等具体工作,本应由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具体操办,但他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亲自操控调度,甚至置《土地管理法》、招拍挂制度以及部分领导干部的反对意见于不顾,指示国土等相关部门设置前置条件,确保行贿者入围。最终他“用自己所收的钱财,买了一张通往牢房的门票”。因此《意见》强调,要“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议事协调机构或其他形式的组织代替党委常委会(党组会)或政府常务会(部门行政会)等进行决策”,就是吸取了这方面的教训。二是领导干部不得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从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腐败案件来看,几乎所有被查处的领导干部都插手了市场经济活动、以权谋私。为此,《意见》规定,“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政府采购、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重大项目投资、金融机构存贷款等市场经济活动和行政许可等事项”。近年来查处的市水利工程领域腐败窝案就是比较典型的案例。该案共有158人涉案,其中党员干部125人,处级干部16人,科级干部8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7人,收缴违纪违法款7600余万元,如此庞大的涉案人数和金额,就是因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严重失控,给领导插手建设市场、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提供了便利。当前,全省正在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大家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存在问题的要认真自查自纠,珍惜机会,做到“自查自救”。

3、切实增强法治观念。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不敬畏法律、不信仰法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屡屡发生,政治生态受到严重破坏。一个干部能力有高低,但在遵纪守法上必须过硬,在这方面不能有差别。要带头遵法,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带头学法,学习宪法和与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弄明白法律规定怎样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带头守法,自觉养成在法治环境下、组织和群众监督下工作、生活的习惯,不得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不得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带头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

4、养成廉洁从政定力。现在当领导干部是一个高危职业,面临的诱惑很多。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为民造福;用错了,也会把自己带到阴沟里,甚至把自己送进监狱里去。怎样才能保证安全?底线就是在履行职责的全过程都要保持廉洁,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生命线。如何养成廉洁从政定力?《意见》第20条就此作了具体规定,概括起来,一是重养成,加强党性修养、传承红色基因、坚持道德操守,保持高尚、健康的为人处事方式和生活习惯二是守底线,领导干部的底线有很多,重要的有三条,就是慎交友、不贪财、不好色,对这三条底线,不论遇到什么诱惑,都必须一以贯之地坚守。庐山区公安分局原局长程文在《检讨书》中写道:“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自律性不强,对自己管教不严……经不起各种诱惑,便自己慢慢滑向不能自拔的深渊,在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吃喝玩乐,沉浸在红酒绿花之间。”这导致了他毫无忌惮,随心所欲,完全不顾公安警察、领导干部形象。守底线要从身边的人和事做起,所以《意见》也提出,要“净化朋友圈、交往圈、生活圈”。三是善拒绝,不敢拒绝、不会拒绝,时间长了,就如温水煮青蛙,就会麻木了。《意见》提出,“不做‘关系网\’的编织者、‘潜规则\’的信奉者,坚决抵制来自各方面的说情、打招呼、写条子及各种投机钻营行为”。对十八大后违规收受“红包”的领导干部,要求是不论金额多少,一律先免职再按组织程序处理。最近,省纪委印发了防止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反弹的通报,告诫大家要牢记 “七个不得”(不得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收送红包;不得用公款赠送月饼、烟酒等节礼;不得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得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得利用职务影响要求景区免费安排旅游),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不良作风的侵蚀。四是能慎独。就是做到有人监督无人监督一个样,即使有时间和空间去做坏事,但却能坚守正道,不做缺德事。《意见》也提出,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远离各种诱惑和低级趣味,不弄虚作假,不做‘两面人\’”。这实质也是要求和告诫党员领导干部要慎独。

同时,《意见》第20条还规定,“对市、县异地交流、家属未随迁的干部,有条件的原则上安排在工作地交流房集中居住”。这也是从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中得出的教训。一些异地交流、家属未随迁的干部,组织上安排了交流房,但有的却从交流房中搬出去另找地方住,其中原因可能很多,但有的就是想逃避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作出这样的规定,体现了对交流干部的关心爱护,希望大家能理解和支持。

三、抓好当前几项重点工作,推动《意见》精神全面贯彻

再好的制度得不到执行,都会成为一纸空文,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各地党委要把贯彻《意见》纳入落实主体责任重要内容,按照省委《意见》的要求,切实抓好贯彻执行。尤其要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同当前全省全市全县正在开展的几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以重点工作带动《意见》全面贯彻落实。

1、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营造贯彻落实《意见》的好氛围。一是要强化宣传。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将《意见》层层传达下去,覆盖全体党员干部。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让群众了解文件的具体内容,既了解省委、市委、县委从严约束管理党员干部、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坚定决心和有效措施,也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地监督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二是要严格督查。坚持明察暗访、问题通报、舆论引导等多手并用,织密监督之网,让违纪的“隐身人”无处藏身。要做到令出必行、禁出必止,严惩违纪行为,不管谁违反《意见》都要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别是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要露头就打、从严查处,做到轻者必纠、重者必查,决不姑息。要严肃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制度,对出现《意见》所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和领导干部个人责任,确保《意见》落到实处。三是要领导带头。领导干部要强化党员意识、党章意识、党纪意识,自觉从党纪约束的各个方面做起、从自己的一言一行和点点滴滴做起、从现在做起,时时处处用党纪约束和规范自身言行。要原原本本、逐句逐条学习省委《意见》,熟知每一项具体要求,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增强思想自觉,确保入脑入心、令行禁止,不踩红线、不入禁区,自觉做到知纪、畏纪、守纪、严纪。要联系自己的从政行为,对照《意见》深挖细照笃行,对以前存在的问题,必须自我革命,及时纠正过来。要当好标杆、带头示范,以上率下、层层推动,做到领导为干部作表率、机关为基层作表率,不给出轨越界留“暗门”、开“天窗”,不站在制度“笼子”之外搞特殊,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努力营造本地本单位良好的从政环境。

2、推进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珍惜上级组织提供的好机会。近期,省委、市委部署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此次治理是省委、市委深入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步骤,也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关爱。因此,县委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县党政联席会议专门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大会进行了专门部署,李县长也在相关会议上多次强调和要求。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自查,主动自纠,积极整改。为了进一步帮助大家加深认识,县委要求我们在宣讲时,对这项工作再次强调四点:一要聚焦工作重点。此次治理的重点对象是县(市、区)党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副股级以上干部,特别是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县行业行政监管部门、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发现和惩治他们当中存在的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的问题。重点内容是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插手干预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竣工验收和物资采购,以及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审批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为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违法违规承揽工程项目或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二要严格把握政策。各地各部门在开展工作前,首先要把省委、市委、县委的政策、界限向干部讲清楚,督促他们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严格把握政策、分类处理问题,对于那些自查不认真、填报不如实、问题有隐瞒的干部,过了规定时间界限仍然不报甚至仍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干部,一经发现并查实,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对于那些能够及时、主动向组织交待问题、说明情况的干部,可依纪依规视情采取免于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等方式,让他们放下包袱、消除顾虑、轻装上阵。三要搞好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是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深刻认识到,自查自纠,也是自查“自救”;各级干部一定要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和“闯关”思想,对照《方案》界定的内容,从严从实查找存在的问题,把自查自纠当成一次自我反思、自我警醒、自我纠错的过程,真正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特别是那些有问题的干部,一定要珍惜这次机会,认清形势、端正态度,积极主动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尽早向组织坦白问题、说明情况,争取组织宽大处理。四要全面压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是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地本部门(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尽快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举措,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好牵头组织协调作用,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以积极的作为、负责任的态度投入到专项治理工作中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既是专项治理的组织者、执行者,也是专项治理的重点对象,不仅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以上率下,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带头接受干部群众监督,推动专项治理扎实进行。

3、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构建全面从严治党的好环境。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9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把纪律挺在前面要靠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目前,省、市正在开展“把纪律挺在前面”先行先试工作。县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门审定了《工作方案》,确定了财政局和凰村乡等8个单位进行先行先试,旨在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良好氛围。各级党委要履行好主体责任,一方面要把对党员干部的教育预防、监督约束、防控提醒等融入党员的日常管理之中;另一方面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先行先试,为其开展工作创造好环境。具体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强化教育、“多拉袖子”。把经常性的廉政教育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履职监督的全过程,做到常提醒、早打招呼、多拉袖子,防微杜渐。要及时掌握班子成员和下属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及时指出存在的不足问题并督促整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告诫、抓早抓小,发现重大问题线索要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二是强化监管、完善制度。一方面我们要抓好制度建设,针对权力集中、腐败易发的领域、岗位和环节,制定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消除苗头性问题隐患;另一方面,要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看看有没有存在有制度不执行、或者以各种名义规避制度的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得咎,绝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三是强化震慑、严惩腐败。各级党委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要坚决予以打击和遏制,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要支持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帮助解决执纪监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纪委要聚焦主责主业,全力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实现工作思路、工作格局、业务流程、力量摆布、处置方式、能力建设、考核方、部门聚焦的转变,形成工作合力。

4、开展廉政巡查工作,形成利于干部成长的好局面。827市委启动了全市首轮廉政巡查工作,对6个县(市、区、山)21家单位进行“廉政扫描”; 9月21,省委启动巡视“回头看”工作,省委第二巡视组对九江市的6个县进行巡视“回头看”。我县上半年已接受了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此次既不是省委要巡视“回头看”的对象,也不是市委进行首轮巡查的对象,但是市委明确,明年换届之前,对乡(镇、场)和县直单位要做到巡查全覆盖,尤其是目前在主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的后备领导干部,必须要做一次廉政体检,做到“凡提拔必巡查”。经县委研究决定,我县首轮廉政巡查工作将于1020日之前启动,对全县6个乡镇和6个县直单位进行廉政巡查。廉政巡查紧紧围绕“四个着力”方面的问题,紧紧盯住重点人、重点事、特别是盯住各地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看是不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不是履行了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及是不是存在决策权、审批权、人事权等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和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希望被抽到的单位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没抽到的也要做好随时被巡查的准备。只要大家一起努力,我县风清气正的从政大环境就会越来越好,实现湖口赶超发展的目标也一定能早日实现。